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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社会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调整说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9 15:28:08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确定全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我市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调整说明如下:

一、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

因年初确定的2020年度暂定最低月缴费基数,与烟人社字〔2020〕85号规定的“2020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一致,因此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按照往年惯例统一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鉴于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对应为3457,因此对目前系统中月缴费基数低于3457元的,允许参保缴费单位在3269元至3457元区间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如实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二、最高缴费基数的调整

受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度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取消稽核申报,改由参保单位按照参保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均工资,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16346元至17284元区间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提出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三、需稽核调整的缴费基数

因参保缴费单位申报错误,需要调整3457至16346区间缴费基数,需携带稽核资料到社保中心稽核科稽核调整。

四、申报调整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的方式和时间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正在编制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程序,程序编制完成后,由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自主申报调整。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参保单位及时关注“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发布的通知。最低缴费基数未调整前,参保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按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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