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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期限多久?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6:45:30


  近日不少市民咨询怎样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的期限相一致,《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分娩中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增进、保护产妇身体健康,逐步恢复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规定: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还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国务院决定,法定正常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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