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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十级赔付标准一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4 09:50:23


  南京工伤十级赔付标准一览 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南京地区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南京地区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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