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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生活保障标准有多少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0 09:31:47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以北京为例: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今年将继续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该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5元提高到29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6元、每月不低于43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78元、每月不低于465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05元至392元提高到326元至419元,平均每月增加23.9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企业工伤职工定期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5元的水平进行调整。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劳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7月1日起上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7月1日起,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220元/月人部分上调30%,调整后为286元/月人,门诊医药费、独生子女费不变。调整后下岗职工月基本生活费的构成是:286元+70元门诊医药费(第二年为10元)+5元独生子女费=第一年361元(第二年301元)

  二、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1日起由320元上调到400元,从9月1日起,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中的养老保险由80元/月人,调整为100元/月人,失业保险由5.2元/月人调整为6元/月人。

  调整后,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构成是:市、区县属企业为:养老保险100元/月人+失业保险6元/月人+大病统筹50.16元/月人=156.16元/月人。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为:养老保险100元/月人+失业保险6元/月人=106元/月人。

  三、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新标准将7、8月份基本生活费的差额部分及时补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对7、8月份实现再就业、离开中心的下岗职工,也要把差额部分补发到他们手中。

  四、此次调标工作涉及到每一名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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