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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策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8 10:42:04


    

  2021年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三、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和“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套数的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六、网友提问

  你好,请问一下农村户口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我是巴南区的人,如果要提取公积金是去哪个地方提取呢?办事处和管理中心是不是都可以提取?

  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先办理集中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本地农村户口和外地农村户口,新单位不再缴存公积金可直接办理销户性提取。需要您本人的户口本整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提供您本人工行、建行、交行、农行、中行这5大行其中一家的一类银行卡。携带以上资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2、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提供: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贷款条件

  一、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非“三无”人员),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体条件

  (一)一手房按揭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6、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商转公)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5、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有印章齐备且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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