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天津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2021年民心工程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纷纷向市人社部门咨询相关问题。此次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自己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这些问题成为市民关注较多的热点问题。为此市12333人力社保热线专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政策给予解读。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据专家介绍。此次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调整的标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标准是:2021年6月1日(含)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从咨询内容看,许多职工对什么情况下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比较模糊,有的职工认为只要从单位辞职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专家提到,只有非本人意愿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是: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哪些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以下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