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江苏省女职工哺乳假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8成
江苏省女职工哺乳假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8成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24日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版草案在第一版基础上有所微调,哺乳假的工资待遇明确为不低于最低工资8成。
怀孕期间增加了三种假
这份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种“孕期假”:一是对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二是对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批准,可以休息;三是对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息。令人关注的是,这三种新增加的“孕期假”针对人群是怀孕头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孕妇,也是最需要休息的人群。注意到,第二版的征求意见稿在这三个假上延续了此前版本的表述。
在对产假的表述上,这次的草案有所调整。第一版草案的表述沿用了此前的惯常表述:生育享受不少于12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而第二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区分了不同的情况:“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