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育保险政策新调整 进一步完善连续缴费标准
从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座谈会上获知,延边州生育保险政策有了新调整。
对参保单位存在非主观恶意拖欠医保费用行为的,该局所属事业单位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给予其相应的缓缴期限,并及时补缴医保费用和滞纳金,作为连续参保处理。如此一来,参保企业的职工即使在医保中断期间生育也不会受到影响,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会上,该局党组书记张洪祥详细介绍了这次政策调整的由来及过程。2020年12月,州委第七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吉林省丰义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由于企业名称变更、银行系统升级等客观原因,导致其职工无法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将有关问题移交了该局。其后,州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该局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