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前的6个月内须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