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情况做如下说明: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以及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本,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起草的依据
本次制定,主要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际,在梳理历年相关贷款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广西、广州、深圳、常州等兄弟省市公积金中心的做法,拟定了本。
三、的主要内容
现就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为: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目前在灵活就业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由职业人员,特别强调了目前要在社保灵活就业窗口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由职业人员,覆盖群体相对较广。
二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问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执行我市现行的“限高保低”缴存政策,以避免突击缴存、大额缴存等现象。
三是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自愿缴存和所在单位强制缴存角色互换的问题。规定,先前由所在单位强制缴存的,失业后可自愿缴存;先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进入单位工作后须由所在单位强制缴存。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提取政策适度放宽了。强调,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账户自动封存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即:可通过销户提取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