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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育津贴报销办理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6 12:15:39


宣城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产前检查、诊断费用; 2、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常规医学检查费用,例如皮下埋植术、绝育术等; 4、分娩或流产/引产手术引发的并发症,产假期间第一次治疗的医疗费用; 5、因计划生育手术或妊娠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第一次治疗费用。 宣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准生证: 医学出生证明(出生证): 本 社保卡 宣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宣城市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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