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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生育津贴报销事项介绍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6 12:15:00


钦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参保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二)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三)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没有享受生育费用报销的。 钦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分娩(顺产或剖宫产) 1、《钦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结婚证》; 3、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生育二孩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孩生育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产妇住院收费收据; 7、产妇《医院诊断证明书》; 8、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无工作单位,还需女方无工作证明。 二、终止妊娠(流产) 1、《钦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超声波检查报告单》; 3、相关门诊或是住院收费收据; 4、《医院诊断证书》或《计划生育证明》; 5、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无工作单位,还需提交《结婚证》及女方 无工作证明。 三、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1、《钦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相关门诊或是住院收费收据; 3、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4、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无工作单位,还需提交《结婚证》及女方 无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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