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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11 08:18:05


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至1080元/月  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计划从今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提醒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做好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从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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