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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31 15:28:03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为你整理出珠海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1.1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住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1.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出生后入户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

1.3本市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1.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市外户籍失业人员:

1.4.1在本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

1.4.2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仍未就业;

1.4.3自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未超过3个月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1.5在我市居住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办理材料

1.大学生参保由学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2.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未在我市就读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

2.1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上身份证件之一。

2.2承诺书。

2.3本市户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3.1低保待遇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

2.3.2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

2.3.3五保户提供。

2.3.4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未在我市学校就读的港澳台未成年居民参保的,提交以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本市新生儿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4.1提供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之一委会办理,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2属父母任一方为驻珠现役军人条件参保的,提供相关军人证明。

5.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5.1.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以上身份证件之一。

5.2本市户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5.2.1低保待遇居民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

5.2.2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

5.2.3五保户提供。

5.2.4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市外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参保,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6.1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之一。

6.2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原件。

7.港澳台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1.3获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对确认签名后,经办人员加盖印章。

2.网上办理流程:

普通人群:除本市户籍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员、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及港澳台居民,其他本地户籍未成年人以及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结的:

1.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2.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3.符合规定的系统即时审核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4.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打印。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以下流程网上申报办理:

1.学校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高等院校大学生参保申报”业务板块申报本校大学生的基本信息。

2.系统自动对学校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数据自行下载,由学校修改后重新申报。

3.社保经办机构开出征收计划,委托银行从学校账号上扣取费用,本市财政补助由财政部门划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1.各村委会,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在的村委。

2.社保各办事处办理地点: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1-2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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