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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31 15:27:22


计发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据和计发办法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为、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计发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2×缴费年限×1%

  公式说明如下:

  ①平均缴费指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 a=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①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②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月数:

  A.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加发

  按照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全省22个统筹区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 ÷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820元,低于当时广东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参保人员地方养老金为0。

  如有从本省转入地方养老金的,地方养老金月标准=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发完即止。

  缴费年限津贴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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