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获悉,日前,《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在全省全面合并,生育保险基金经审核确认后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如市民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在我省统筹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合并实施前,参保单位或个人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生育保险费的,按有关补缴规定执行,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合并实施前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分别合并计算。
●在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
生育保险基金经审核确认后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合并后,在职职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