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
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由用人单位对申领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审核。用人单位持《审核表》、职工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公示证明到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核查职工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审核职工参保缴费年限等。
2.经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参保信息、拟补贴金额、取证等级等,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
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按基金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识该职工已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信息。
四、资金保障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各统筹地区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各统筹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对当期支付出现缺口的,由统筹地区从历年基金结余中调剂解决。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有利于促进自治区就业大局稳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从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享尽享。
明确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
负责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受理和申报。
各
统筹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处室
承担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工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
财政部门
保障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到位。
加强风险防控。
各
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要强化对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廉政风险。要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