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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定额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5 10:23:50


2022年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调整细则最新消息,深圳2022年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最新消息及上调退休金方案
(2022年消息还没公布,请参考以往信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额外的补贴

  参加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由有关部门全额代缴;选择按240元以上标准缴纳的,由除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外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微信公众号办理:

  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理

  1、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按年完成缴费。

  2、办理途径

  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深税、支付宝“深圳市税局”生活号、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
3、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可在参保当月缴费。

  4、操作指引

  ① 缴费档次维护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已参保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途径进行缴费档次维护;已参保且继续维持原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无需办理。

  线上渠道操作指引

  ● 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社保费业务办理】-【社保费缴费】-【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维护】-选择【缴费档次】-【确认变更】。

  ●微信订阅号:关注“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登录成功】-【城乡居民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维护】-选择【缴费档次】-【确认变更】。

  ● @深税: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深税”-实名登录-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社保费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维护】-选择【缴费档次】-【确认变更】。

  ● 支付宝“深圳市税局”生活号:【个人中心】-【实名登录】-【城乡居民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维护】-【选择缴费档次】-【确认变更】。

  缴费档次维护

  ②缴费申报

  城乡居民可选择自主缴费或税务批扣。自主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税务局、@深税、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等线上渠道的协议扣款或第三方支付办理,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协议扣款、POS机刷卡、现金缴费等方式办理。

  税务批扣需已完成缴费档次维护并签订有效的两两协议,城乡居民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状态正常,税务部门将在每月23日后发起扣款。

  自主缴费线上渠道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社保费业务办理】-【社保费缴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申报】-选择【缴费年度】-【协议扣款】或【微信扣款】模式确认-【确认申报】-前往缴费。

  ●微信订阅号:关注“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登录成功-【城乡居民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申报】-选择缴费年度-【协议扣款】或【微信扣款】模式【确认】-【确认申报】-前往缴费。

  ●@深税: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深税”-实名登录-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社保费申报缴费】-【城乡居民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申报】-选择缴费年度-【协议扣款】或【微信扣款】模式确认-【确认申报】-前往缴费。

  ●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实名登录-【城乡居民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申报】-选择缴费年度-【协议扣款】或【微信扣款】模式确认-【确认申报】-前往缴费。

  缴费申报

  城乡居民如已完成申报还未缴费,可通过【个人社保费缴纳】模块查询未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③ 证明开具

  城乡居民完成缴费后可通过线上渠道自行开具社保费表格式完税证明或社保费文书式完税证明,也可前往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

  线上渠道操作指引

  ●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社保费业务办理】-【社保费证明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或【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

  ●微信订阅号:关注“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登录成功-【证明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或【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

  ●@深税: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深税”-实名登录-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社保费证明开具】-【证明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或【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

  ●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个人中心】-实名登录-【证明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文书式)】或【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
证明开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一个缴费年度只能缴纳一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不可再调整本年度缴费档次。

  2.城乡居民如不确定往年缴费是否已完成档次维护,建议通过“缴费档次维护”模块重新确认。

  3.无论是自主缴费还是税务批扣,请及时关注是否扣费成功。

  4.如收到税务部门关于社保缴费温馨提示的提醒短信,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及时处理,避免影响社保权益的享受。

  5.缴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问题,可咨询社保经办机构,电话12333或12345-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三、资金来源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首次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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