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 公积金提取条件什么?
渭房金发〔2020〕22号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国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由市中心公积金管理科负总责,各县(市、区)管理部具体承办所在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初审业务,并及时上报公积金管理科审批。提取业务直接面向缴存职工,无需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和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进行实时结算。由职工本人提供本市辖区内与个人信息相符能正常使用的(工、农、中、建、邮储、浦发、交通、长安、中信、西安银行)一类储蓄卡或存折。
第四条 已办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提取或销户业务。
第五条 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全部建立电子影像档案,不留存纸质资料,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随着综合服务平台的全面建成将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减少提取申请人柜台办理的业务量。
第二章 提取
第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共性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由职工本人出具委托书或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