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武汉武汉工伤保险

2022江门市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4 09:54:10


    

  江门市工伤伤残津贴

  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广东省根据部署,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平均增幅分别约达8.0%、9.6%、8.0%,平均调整额度位居全国前列。据悉,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

  伤残津贴调整:定额涨355-430元 托底线提高至4138元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分两类人员和两类地区分别调整

  生活护理费按照普遍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调整办法实施。普遍调整办法分两类地区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是20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广州、深圳及省本级(执行广州市参数),其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至2020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30%比例发放,其中职工平均工资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口径,广州、深圳分别按11262元、11620元计算;另一类地区是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19个地市,统一按照2020年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9194元为基数调整发放,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为5516.4元/月、4597元/月、3677.6元/月、2758.2元/月。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