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向社会公示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目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对比原来的办法,意见稿规定的可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更加广泛,包括了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也有所扩大。如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随其生活并在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学龄前的子女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和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意见稿还提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拟调整为0.1%逐月缴纳。选择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拟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逐月缴纳。同时,拟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1%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