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州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2020年2月,全市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5个百分点,单位缴费部分减按5.5%比例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不变。
2020年3至6月,全市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降低2.5个百分点,单位缴费部分减按4.5%比例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单位缴费部分减按6%比例执行。
2020年7至12月,全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单位缴费部分减按6%比例执行。企业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仍按照0.9%的费率,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
据测算,该项政策实施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影响参保人享受正常待遇。预计将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2.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