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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天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2-23 17:10:53  长沙社保转移


2020-2021年天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
一、2020天津社保缴费最低基数

2020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7613元和3364元。参加社保的职工根据工资标准在3364-17613元之间缴纳社保。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在3364元-17613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3364元。1至6月已按照7073元标准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17613元的标准,补缴5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二、2020天津企业、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1.天津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3159、上限15795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公积金

2016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2.天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2015年度为260元

办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特别提示

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与保值金。

三、2020天津社保补缴攻略

1.补缴条件:

①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③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④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2.补缴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补缴流程

①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②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四、2020天津社保转移变更攻略

1.社保转移攻略:

办理条件

①天津市社保参保人员。

②无社保欠费记录。

办理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人员转出手续。

特别提示 http://www.AT317.cOM

①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人员缴费期间转出,如果有预缴费,应先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预缴费退费手续(见《个人缴费人员预缴费退费流程》),再按照以上流程办理。转出后,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续及相关存档、就业登记手续。

②此转出业务流程,不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外省市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天津市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2.社保变更攻略

办理条件

市本级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

办理材料

办理人员增加:

①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人员减少: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职工本人辞职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

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入境登记卡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办理流程

办理人员增加流程:

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①②③,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在职人员增加手续。

对于已存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职工,参保单位携带材料③④,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

办理人员减少流程:

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死亡”、“退休”、“出国定居”6种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一式2份),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调动的,携带材料①②或③;

自动离职或除名需暂停缴费的,携带材料①②;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携带材料①③;

退休的,携带材料①⑥,以符合退休年龄等条件为审核依据;

在职人员死亡的,携带材料①④;在职人员出国定居的,携带材料①⑤。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天津市社保机构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天津社保服务网点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滨海新区文化商务中心暨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和平区新兴路38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河北区渝关道388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河东区津塘路27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河西区澧水道14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南开区平湖路5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8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东丽区荣成路13号

联系电话:

传真:

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09号增5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9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北辰区京津公路北辰大厦A座2楼

联系电话:

传真: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武清区杨村街新华南路

联系电话:

传真:

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联系电话:

传真:

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蓟县西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静海县静海镇胜利路19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宁河县芦台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1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5层

联系电话:

传真:

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社保局

办公地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807-809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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