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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亚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三亚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9:00:12  南京公积金查询


2020年三亚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三亚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要求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此外,将定期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实施意见》的下发,将为维护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额度

1、在三亚市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本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在三亚市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本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3、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本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1

压缩贷款办理时限

•严控审批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理至审批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自收到贷款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推行预签合同业务
受理时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借款人预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手续。受理时无法预签的,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手续。

•加快贷款发放
自办妥抵押(质押)登记起3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送达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自收到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完成放款审批,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过渡户,受委托银行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收款账户。

2

加强委贷业务考核


加强受委托银行委贷业务管理,落实贷款办理时限要求,提高贷款服务水平。严格受委托银行考核评价,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追究受委托银行责任,扣减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3

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切实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4

公开业务办理流程

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平台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楼盘备案的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结时限和咨询电话,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明显位置设立触摸屏、宣传牌、公示栏予以明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我局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方便职工查询备案信息。

5

落实服务承诺,畅通投诉渠道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承诺,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设立网上投诉专栏、投诉电话,对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人员、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或故意刁难、推诿等影响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办理的行为,办事群众可通过上述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一、尊重购房人选择权利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楼盘未封顶等方式,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二、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控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互联网+”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及时登记楼盘销售信息

  各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且楼盘已封顶时,应及时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备案销售楼盘的座落地址、售房收款账号等有关信息,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四、加强委贷银行业务监管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委贷银行业务监管工作,协调、督促委贷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对贷款环节的材料移交、办理、放款时限、贷后管理等内容进行约定,细化具体考核事项,明确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内容;各委贷银行要制定相关贷款材料流转台帐,确保各个环节的材料交接可查询和追踪,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委贷银行未按约定时限办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相应扣减手续费。

  五、加强住房销售行为管理

  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购房职工提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材料。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及所属各分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务流程、审批要件、服务网点和办结时限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要主动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业务流程变更情况,及时指导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线索,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八、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加强对违规企业及机构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并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九、适度调整贷款政策

  鉴于部分职工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因楼盘未封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殊情况,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根据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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