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0年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各所属单位、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批复》精神,自2018年12月1日起,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贷款配贷系数。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依据西宁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相关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
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其中,缴存余额为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牛国庆
联系电话:0971-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9日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解读
“
为进一步完善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根据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从12月1日起,西宁市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实行存贷挂钩。也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大、缴存年限越长,贷款额度就相应增大;账户余额越少、缴存年限越短,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
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在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缴存余额: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12为固定配贷系数;
0.3为浮动配贷系数;
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举两个例子
1
单方职工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比如,刘女士是单身,因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按目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综合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其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测算出刘女士可贷额度为40万元。
执行配贷系数后,在依据现行规定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确定其可贷额度,配贷系数计算的可贷额度应在现行测算范围之内。如刘女士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000元,套用配贷系数公式:30000×(12+0.3×2)=378000元,也就是说,刘女士最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7.8万元。
2
双职工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比如,小张与小王是夫妻,夫妻二人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小张的缴存年数为5年,缴存余额50000元;小王缴存年数为2年,缴存余额200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70000元。现在以小张作为主借款人,套用配贷系数公式:70000×(12+0.3×5)=945000元。但依照西宁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配贷系数计算的可贷额度,且不得超出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最高限额5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上浮20%后可达60万元),因此,小张与小王夫妻二人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前提下最高只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将在最高额度50万元的基础上视信用状况进行下浮。
根据测算,目前全市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为1385元,若职工以平均水平缴存,单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34个月后,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18个月后,在无不良信用信用记录的前提下可获得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西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6、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7、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2、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