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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5:07:19  东莞公积金查询


2020年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贷款审核以该笔住房贷款月应还款额计算供收比,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取消单/双职工区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即:Y=B·(T+I)·L。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我中心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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