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0年西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2020年西安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0年西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陕西省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陕西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生育险报销标准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生育保险待遇的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二)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三)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流程
1、办理资料
⑴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⑵婴儿准生证明。
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⑷相关医药费用票据。
⑸门诊病历、住院哺首页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单。
⑹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非职工证明。
2、具体步骤,
2.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人在大厅生育费用报销窗口报送所需资料。
2.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2.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2.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西安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今年初,西安市人社局将生育津贴纳入西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近日,具体申领办法出台。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女职工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不慎流产休产假的均可申领。
哪些人可以申领?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是待遇享受主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此津贴,其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8年西安生育津贴标准
具体金额为: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怎么计算自己可以领多少?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举例;西安某公司某女职工于2018年1月8日起休产假,并于9日正常生育。某公司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这名女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5000元*12月/365天*98天=16109.59元。
休假天数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具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
《通知》明确,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上述的某公司的某女职工本人按照国家法定休假期间的实际工资之和,高于其应享受的生育津贴16109.59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关于生育保险的缴费问题
女职工准备进行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连续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其生育津贴,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再将生育津贴拨付用人单位。
2018年西安生育津贴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单位盖章)等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等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网厅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还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需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如需咨询可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