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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社局机构联系电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9 09:30:38  深圳五险一金


萍乡人社局机构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电话:)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电话:)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电话:)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员科(市公务员局)(电话:)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日常登记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综合管理政府奖励,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服务指导科)(电话:)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项目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萍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外国专家科(市外国专家局)(电话:)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萍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贯彻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电话:)

   拟订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电话:)

   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并对其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十五)工伤保险科(电话:)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行政审核审批科(电话:)

   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的受理、传送、处理工作;牵头有关职能科室承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审批事项网上传递、处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办证、收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政府文件及时调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和网上行政服务事项的目录内容;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电话:)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核;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十八)劳动监察局(电话:)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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