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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零门槛报销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2-12 19:48:04  石家庄医疗保险


石家庄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零门槛报销标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了认真贯彻好市委市政府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开展“效能革命”活动和市政府“2019年利民惠民十件实事”,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  2018年12月26日起,城乡居民医保的恶性肿瘤、白血病等7种门诊特殊病,取消200元起付标准,实现零门槛报销。

2、  2019年3月1前未发生特殊病医疗费的,直接按照零起付标准报销医疗费。

3、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3月1日,已经发生特殊病医疗费的,对起付标准医疗费进行报销。按照县(市、区)分别汇总2019年度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结算情况,打印所有涉及二次报销花名册,由各级城乡居民医疗审核部门按照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进行零票据报销登记审核。各级城乡居民财务部门根据医疗审核部门报销结果,通过线上拨付到居民银行账户。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已经累进大病保险的,不再核减,仍按上述规定报销。

4、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工作,遇到问题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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