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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湛江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湛江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3:41:50  广州缴费明细


2019-2020年湛江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湛江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受理范围
  本非行政许可适用于:已报销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参保人。
  申请条件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其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 生手术,在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到账后,用人单位已按照职 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职工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可凭相关资 料向社保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在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到账后,职工可凭相关资料直接向社保 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申请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单位申请所需资料: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份数(份/套) 份数(份/套)
参保职工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 1 纸质
单位授权委托书  1 0 纸质

《湛江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 单位职工不同参保编码的分别填表,同一编码不同工资供养关系的也要分别填写。 1 0 纸质
单位逐月垫付职工生育津贴的凭证 复印件需加注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凭证需具体到个人。 1 1 纸质
办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注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1 1 纸质
  (二)个人申请所需资料: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份数(份/套) 份数(份/套)
《湛江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参保时所在单位参保编码 1 0 纸质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证明材料 由相关部门提供,复印件的由提供部门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需提供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 1 0 纸质
参保职工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 原件核对后退回,需激活金融账户。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的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本地开户、8大签约银行) 1 1 纸质
办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
  参保职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除相应按表1或表2提供资料外,另需提供参保职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原件),符合计生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职工生育津贴信息核定申请函》,资料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采用A4、A3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所需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dzjsi.gov.cn/uploadfile/2017/0821/423240.pdf
  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登陆业务系统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正式受理。登陆业务系统,录入相关的业务信息,受理成功后,应按业务系统设置,打印受理回执,受理结束做好业务登记,做好受理前台与初审后台业务交接准备工作。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现场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二十九条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有关费用;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湛江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业务程序处于试用阶段,由于积压的申请人数众多,需先行清理积压,积压业务清理完毕,才能按正常承诺时限办理。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工伤生育科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社保局1楼
  窗口电话:0759-
  申请生育津贴有关事项
  (一)以参保职工生育或计生手术时所在单位为申报主体, 由单位填写《湛江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 单位有多个参保编码时,单位应按不同参保编码分别填写。
  (二)申请单位按申请职工工资财政供养情况对应填写申请 表的单位属性,不同供养情况的应分别填写《湛江市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若其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 财政统发)的,申请的生育津贴发放回单位对应的财政部门, 单位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差额部分。
  (三)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 育或计生手术后不能申请生育津贴。
  (四)生育津贴申请信息与社保业务系统后台信息不一致 时,申请单位应与职工重新核对生育信息,如属社保业务系统  问题,单位可凭《职工生育津贴信息核定申请函》向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
  (五)参保职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 的,单位另需提供参保职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符合计生政策 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及《职工生育津贴信息核定申 请 函》 , 资 料为外 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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