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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伊春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伊春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9 09:30:38  深圳生育保险


2019年伊春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9年伊春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伊春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伊春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一、伊春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

1.正常产2500元,难产3500元,剖腹产4500元;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2)计划生育

1.放、取节育环200元;

2.结扎手术4000元;

3.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4.妊娠13周以内(含13周)的人工流产(含药物流产、无痛流产)300元,妊娠14—26周(含26周)的引产(钳刮)1800元,妊娠26周以上的引产按正常产标准执行。

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进行审核。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高于规定标准的,按定额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

(1)生育产假天数

1.正常产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职工晚育的180天。

(2)计划生育产假天数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二、伊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企业或本人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及医疗费报销收据,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到参保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各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每月要将初审合格材料统一汇总后交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复核合格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生育保险基金至各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3)女职工保胎、宫外孕、葡萄胎等非生育范围的疾病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治疗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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