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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牡丹江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牡丹江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52:07  长春生育保险


2019年牡丹江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牡丹江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牡丹江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同时不能转移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但是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可以转划,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转移账户全部余额。

  二、牡丹江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三、牡丹江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可以补办吗?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确诊怀孕的,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应至少在生产前向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就医登记备案,并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生育分娩医疗费定额报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新兴街60号

  海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前进街林海路路口附近

  穆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长征路22

  牡丹江市东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东新安街372

  四、牡丹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牡丹江市13年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90.5元=3350*300%*0.9%

  牡丹江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2.1元或90.5元/每月。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生育保险报销期限多久?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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