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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1 09:42:07  学窍知识网


2019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而失去劳动能力(如重大伤残,不治之症或死亡等),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
(四)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  补助额度
(一)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等级。具体评定等级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学 生资助工作。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负责具体管理该 项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包 含 3-5 名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评 审细则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填写申请理由、家庭经济情况、获得各类资助等信息,下载表格打印在 A4 纸上,一式两份、 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上交至辅导员处。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并在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 行复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额度。
(四)款项发放。学校将补助款项汇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管理存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将临时 困难补助情况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查通过,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三年。
第八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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