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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池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8-2019年池州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1 09:42:07  学窍知识网


2019年池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8-2019年池州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教职工在请产假的同时到人事处劳资科填写《生育保险定点就医申请表》;

二、到社保生育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就诊证》并按生育定点服务机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证历

2.生育保险申请表

3.住院发票原件

4.出院记录原件(须就诊医院签字盖章)

5.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就诊医院签字盖章)

6.总费用清单原件(须就诊医院签字盖章)

(二)、门诊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证历

2.生育保险申请表

3.门诊发票原件(须就诊医院签字盖章)

4.门诊病历原件

5.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就诊医院签字盖章)

6.门诊相关检查化验材料原件
池州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政治处、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我市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

二、规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具备用人单位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条件。

连续缴费期的计算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开始,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为止。

三、本通知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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