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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赤峰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8-2019年赤峰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4 20:22:27  长沙社保中断


2019年赤峰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8-2019年赤峰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赤峰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生育保险费的征费、支付、管理等日常工作。


驻三区市以上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其它单位的生育保险,由所在旗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暂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今后根据缴费情况、生活水平提高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开户行凭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以工资同等顺序按月直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企业免签协议)扣缴。


第六条  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生育保险费,每年年初在财政部门核定单位经费预算时一次性扣缴,转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第八条  生育保险项目暂定为:


(一)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政策规定的各项物价补贴。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


第九条  生育保险金暂实行定额支付,超出定额标准,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后,由企业劳资人员持生育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手续,领取生育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当年结合基金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三条  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1.5%的管理费,用于生育保险管理服务。


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对短期内确实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需报请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批准,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限最长为3个月。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由赤峰市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除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外、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赤峰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赤峰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
电话:0476-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
电话: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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