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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后医保余额不能用于健身消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09:16:00


深圳今后医保余额不能用于健身消费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于2015年1月1月起开始施行,其中“深圳建立健身激励制度,允许市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健身消费”的创新举措一度引起外界广泛关注。不过,4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因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精神,《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该内容将被删除。

已在深圳实施了3年多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深圳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深圳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据记者了解,当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身体更健康,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累积会更多。因此,允许市民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转入健身账户,用于个人健身消费,既节约了医疗资源,又让体育健身产业从中受益。

不过,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当前,‘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也是医保制度改革和医保基金使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既要避免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不足,也要警惕‘超基本’保障的泛福利化倾向。”此次修正草案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起草,拟将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的上述内容,予以删除。

目前,“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于2018年4月9日前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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