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武汉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武汉二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2018武汉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武汉二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自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
(1)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2)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
(3)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夫妻合照 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
身份证 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 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结婚证 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3
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夫妻合照
4
等待公示和审核
武汉《生育证》办证须知
一、办理对象
育龄夫妻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
1、女方户籍在本市的;
2、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二、受理机构
1、《生育服务证》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受理。
2、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申请人在男方户籍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男方户籍所在地应该受理。
3、申请人属集体户口的(户口在水上公安分局、各类企业、学校、人才中心等),由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受理。
4、符合条件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需如实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夫妻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一张。
2、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但另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不在受理申请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需提供户籍不在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女方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作为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1、当事人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应先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持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受理。受理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应按要求提供补正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后,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办理完毕;属于流动人口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核实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发给《生育服务证》,并通知当事人领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
武汉二胎准生证事项:
武汉二胎准生办理条件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前款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三)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期规定限制。
办理流程
女方向当地计生干部领取《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表并请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其他证明资料、结婚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结婚登记照3张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审核通过的可办《生育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