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事项名称 长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对象 在长沙市本级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转移条件的人员
办事依据 国办发【2009】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7号《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湘人社发【2011】121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两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及跨省单据路途邮寄时间)
承诺期限
办事条件 1、养老保险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养老保险转出条件:参保人员的养老账户已暂停且无任何欠费记录。
申报材料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0731-84907821,84907820)
窗口地点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楼政务大厅17,18,19号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
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0731-84907821,84907820)
其他咨询渠道 可前往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17,18,19号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