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使用公积金协议流程
南昌使用公积金协议流程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流程的通知》。据悉,为缩短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首次提取资金到账时间,8月1日起,该管理中心调整了签订协议的流程。
根据新流程,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在购房一年内,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请柜面提取的同时,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从次年起每年代办一次提取。
柜面提取资金一个工作日到账,协议提取资金在协议签订对应月由管理中心代办提取后转账至协议约定的账户内,协议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剩余可提取额(实际购房总金额—已提取金额)。
南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相关政策
一、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二、办理程序:
1、单位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单位持盖章后一式两份的《南昌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管理中心柜台申请。
3、管理中心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管理中心将初审通过的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初审意见反馈到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通过的,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5、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意见。
6、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降低比例的,单位经办人来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和注册资本的证明复印件。
3、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的《南昌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一式二份。
4、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须经所有应缴职工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签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原因的证明材料: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1)加盖单位公章的前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经审计的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经单位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
2、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1)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文件;
(2)经单位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