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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018,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30:06  重庆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018,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8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档次。
   我市医保政策将迎来重大变革,医疗保险城乡实现一体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将享有同等医疗待遇,不再有差别。市人社局日前草拟的《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我市城乡、职工医保拟于2018年“并轨”,“并轨”后,医保分为一档和二档,分别与我市的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相衔接。个人账户从2017年1月1日起固化,即在职和退休的医疗保险二档(即职工身份)参保人按统一固定的金额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固化后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将比固化前略有提高。

建立“五统一”制度

《方案》显示,将整合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建立“五统一”医保城乡一体化制度,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方案》指出,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扩大医保城乡一体化覆盖面,降低缴费费率,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5.5%,与现在相比,降低了1%,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方案》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2017年1月1日起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定额缴费、固化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其他待遇标准仍按现行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按《方案》规定缴费和支付待遇。

“并轨”后分两档缴费

结合目前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上存在的差异性,城乡一体化医保分为一档和二档,分别与我市的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相衔接。将两类人群纳入同一制度的同时,又鉴于实际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档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包括大、中、小学生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为用人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城乡一体化保障待遇设置“基本+补充”模式,合理确定基本保障水平和支付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衡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兼顾各类群体需求,提供补充保障,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合理衔接。

根据《方案》,个人账户从2017年1月1日起固化,即在职和退休的二档参保人按统一固定的金额标准划入个人账户。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我市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办理了个人账户转移到我市的除外)。

为破解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的难题,日前,山西省人社厅对外发布消息,明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于2018起执行,有条件的统筹地区2017可先行统一医保待遇支付标准。

统一覆盖范围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其中,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保费代征工作。

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农村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继续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条件成熟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合并征缴,并全部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

统一筹资政策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合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城乡居民的参保个人缴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按次年2月底前缴入财政专户医保费收入核准的人数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已启动征缴工作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筹资方式不再调整。

鼓励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统一医保待遇:住院、大病、生育有了新保障

提高医保住院待遇

根据规定,各市要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努力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附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指导标准

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

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大额疾病进行调整,统一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准入标准。统筹地区要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合理选择确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采取按定额支付或限额支付的结算管理方式。在保证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支付政策的相对统一,适当提高门诊大病保障待遇。

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可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社保卡中基金可结转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其中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乳腺癌门诊大额疾病,在门诊治疗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抗Her2单克隆抗体制剂或雌激素受体拮抗剂药品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农村居民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暂按原支付政策执行,新政策实施后再进行调整和统一。

另外,将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由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参保人员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超出限(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指定救治的医院承担。

22类重大疾病名称汇总表

提高生育保障待遇

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病种标准和支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孕产妇在县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病种标准内,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统一医保目录 扩大用药范围

2017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其中药品目录在现有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原则上将新农合药品目录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原新农合有限制性规定医保药品目录没有的,或医保有限制性规定新农合没有的不再限制。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执行现有基本药物政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调整后的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名录由省人社厅统一调整规范。将国家新增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参保人员因病致残进行相对应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医保基金浪费和过度利用医保服务。

统一基金管理

今年起,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要按时上缴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市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统一 http://www.at317.com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其中将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原省、市、县医保、铁路医保、新农合等服务窗口整合为统一的医保服务窗口,定点医药机构名称统一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的标牌由省人社厅统一设计样式及规格,各统筹地区负责发放和管理。

根据“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数据省级集中的建设原则,在2017年底前,由省厅统一组织建设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工作全面开展。各市要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扩面工作,将网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实现与乡、村两级定点医药机构全部联网。为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与大病保险机构的联网工作要统一在省级接入。

2017年,为了不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正常享受医保服务,各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要并列运行,并进一步完善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并轨!昨天,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实施方案,南京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6月底前,南京将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审计工作,2018年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居民医保覆盖六城区城市居民,涉及参保人数121万人。

新农合覆盖栖霞、雨花台两区的部分农村居民和新五区居民,共涉及参合人数171万人。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市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栖霞、雨花台、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南京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覆盖范围近300万南京人。

根据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筹资标准将统一,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结合南京市实际及基金收支平衡需要,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以及个人与政府分担比例,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后,保障水平如何是参保人员最关注的问题。“以前,由于两项制度的政策规定不同,导致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整合之后保障待遇将实现统一,且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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