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和诊疗范围
张家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和诊疗范围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六类门诊特殊病用药应符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为直接针对该病种的诊疗项目。
二、第五类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苯丙酮尿症患儿(0-6岁)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及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
三、第四类门诊特殊病用药和诊疗范围:
1、恶性肿瘤见附件3;
2、终末期肾病见附件4;
3、器官移植术后见附件5;
4、白血病见附件6;
5、血友病见附件7。
四、恶性肿瘤需做彩色超声、CT、MRI等大型检查时,只针对所申报病种的部位,其他部位确诊转移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