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提前退休审核流程,长春办理退休流程,长春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审批
长春提前退休审核流程,长春办理退休流程,长春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审批
一、政策依据:国发〔1978〕104号、吉政发〔1998〕22号文件
二、条 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1995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1995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三、 申报材料:(1)本人档案;(2)退休审批表;(3)本人档案中工种记载不详的,提供财务工资单、调资名册等原始凭证;(4)公示期满后,附公示证明和公示名册。
四、工作程序:(1)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上月,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将其退休的材料送到长春市劳动局,劳动局对此退休条件进行初审;(2)在初审的基础上,由市劳动局委托用人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对拟审批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单位监察、工会部门要对公示情况给予监督。公示期内,市劳动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后,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公示期满后职工无异议;(3)单位将职工退休表、公示证明及公示名册一同报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公示证明手续;(4)单位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养老金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正式退休手续。(5)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发放离退休金。
五、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报随办;特殊情况,一周内办结。
六、 市劳动局承办处室: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