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转出手续,长春社保异地转移,长春社保关系转移指南
长春社保转出手续,长春社保异地转移,长春社保关系转移指南
近日有不少市民咨询:长春市参保人员如何转出社会保险关系?记者从长春市保险局了解到,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受理部门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
申请材料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一页与本人页)
办事程序
1、携带申请材料在长春市原参保分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注:
1、已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卡》的个体参保人员须先撤销缴费协议;
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停止领取手续;
3、正在享受贴息贷款的参保人员按规定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长春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长春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http://www.at317.com
由于现在社保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进行联网统一,社保转移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这里给大家介绍下社保转移所需要的材料,帮助需要的人事先准备,避免浪费时间。
所需资料
转入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个人社保电脑号
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医疗保险凭证”
转出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原件
参保人员离职证明(注:如单位已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格上盖公章可不需提供,如单位未盖公章则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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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