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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渭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14  南京失业保险


2017-2018渭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渭南市对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原二类工资区由1027.50元/月调整为1185.00元/月,原三类工资区由945.00元/月调整为1110.0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渭南市二类工资区包括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三类工资区包括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州区。

失业保险小贴士: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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