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
丽水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
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统一由1%调整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失业保险费总费率由1.5%降为1%。
同时,费款所属期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失业保险费缴费人按照新费率申报缴纳,以前年度欠费、补缴以前年度费款等涉及以前年度的情形,则使用历史费率。
市财政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费费率的降低,对用人单位减轻缴费压力,助力企业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通过此次调整,全市预计2017年减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负担约3800万元。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