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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9 09:30:38  深圳缴费明细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最低3159元最高15795元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发《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该通知自2017年4月1日执行。

  2016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2017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调整

  1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本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3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4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5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6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7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明确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 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 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力稳增长,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将及时贯彻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阶段性降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供大家参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调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底省社保中心将如期公布)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失业保险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照单位申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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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上海调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上海将优化调整职工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根据目前的《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社保缴纳基数为3271至16353元,企业缴费比例合计为35%,个人的缴费比例合计为10.5%。据此,按照最低缴纳基数计算,企业需为职工缴纳1144.85元,职工个人应承担343.455元。

  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不乏有企业“叫苦”,觉得用工成本压力过大。因此,此前人社部已经表示,将适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由于2015版的《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31日,因此社保费率究竟会如何下调,预计在4月前应该会对社会公布。 此外,本市还将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探索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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