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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楚雄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17年楚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09:47  昆明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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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报销标准2017。
第一章 总则

医疗保险是政府强制推行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以保障服务为宗旨,医疗保险又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表现为谁参保并按规定缴费谁就受益。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保证全州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增强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州、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内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科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及经办医疗保险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制定医疗保险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医疗保险政策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

四、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认;

五、会同财政、物价、卫生等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收费标准及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协调医疗保险运作中发生的有关争议,处理参保单位有关医疗保险的查询;

六、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

七、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对医疗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第二条 企业及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用人单位应设立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设在劳资科)或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具体管理办法;

二、负责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如实填报本单位医疗保险有关报表;

三、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台帐,及时申报本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增减变动情况;

四、负责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申报及拨付医疗保险费用的有关手续;

五、办理本单位及医疗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组织和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二、组织、指导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相应的管理措施;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疾病需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

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原国有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合同工。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楚雄州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楚雄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费,建立个人帐户)或住院医疗保险(按楚雄州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费,不建立个人帐户),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申报登记须提供下列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3)半寸免冠照片2张;(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4月至次年3月,可一次性缴清参保月份至次年3月的保费,也可分期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医疗待遇按《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欠费时间超过半年的自动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再次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满30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须继续缴费。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哪几部分构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医的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

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以参保人名义建立的保险账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支配。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构成。

7、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也就是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之前,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先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的费用。国务院[98]44号文件规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8、为什么要设立起付标准?

设立起付标准,目的在于引导参保人员,能在门诊治疗的疾病,不要住院治疗,免花床位费、护理费等,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和统筹金的不必要支出,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9、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现为: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及以下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600元,二级300元,一级及以下200元。

10、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费用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和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部分,不含起付金、自费费用。国务院[98]44号文件规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解决。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为38000元。

11、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统筹地区与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机联网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回单位签字盖章(灵活就业人员到医保中心盖章)后,凭医疗保险IC卡和医保手册,直接办理入院手续。医疗终结,属个人承担部分,由患者向医院全额结清后即可出院;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12、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如何确定?

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为15%;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10%。参保人员住院在住院期间,使用属《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标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发生属《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标注的“部分支付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使用一次性收费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国产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使用一次性收费单价在2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进口或合资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36%;使用一次性收费单价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的进口或合资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44%;使用一次性收费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进口或合资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52%。

1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转院须坚持逐级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科主任提出意见、院领导签字、医院盖章),到医保中心备案并换取转院介绍信。转院介绍信开具后,须及时到转入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从转出医院到转入医院时间间隔超过15日入院的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金。

转往昆明地区治疗的,限于以下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红会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四十三医院)、云南肾脏病医院。特殊病例经医保中心批准到指定的其它医疗机构治疗。

14、转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转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按楚雄州相关医保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报销。转往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转院患者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须办理审批手续,做器官移植、人工器官置换、体内置放材料的,术前须报医保中心备案;因治疗医院无条件或设备需到其它医院作检查的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报销时须附相应的检查报告单。

转院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要另行审批,并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金。患者在本年12月25日前不能出院的,须在12月25日做医疗费用中期结算。

转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医保IC卡和手册、转院介绍信、医疗费收费收据、出院证或死亡证明书、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和汇总清单、特检特治审批表、特殊检查或化验报告单。同时在交资料前须复印至少1份备用,资料交医保中心后一律不外借。

15、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报销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转诊仅限于住院期间因治疗医院无相应的设备或技术方可办理。转诊须由科主任提出意见,院领导签字,医院盖章,并经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原则上先审批后转诊。

转诊医疗费报销须提供转诊介绍信、医疗费用收费收据、检查和化验报告单。非住院期间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1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超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的医疗费。

(2)超出《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费。

(3)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他杀、自残、交通肇事、集体性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医药费。

(4)无特殊原因跨年度一月未报销的医疗费。

(5)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6)住院患者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医疗费;挂名住院或不符合条件住院的医疗费用。

(7)治疗期间发生与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门诊处方与病情诊断或所配药品不符的药品费用;超过处方用药量和带药量的费用。

(8)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及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的诊疗项目、自配制剂所发生的医药费。

(10)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超过最高医疗服务基准价浮动幅度范围的费用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费。

(11)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

17、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用于支付个人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年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一种大额医疗费统筹。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www.at317.com

18、楚雄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机制改为按定额缴费和按比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即参保个人按定额缴费每人每年35元,参保单位每人每年按上年度楚雄州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每年按35元加上上年度楚雄州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费。

19、如何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享受待遇?

楚雄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年1月份在册参保人员人数核定后,于4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保费。

参加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统筹结算年度内所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不含自费费用和起付金。

20、楚雄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是哪些?

特殊疾病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恶性网状细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慢性病病种范围:糖尿病、结核、类风湿关节炎、红斑性狼疮、肺气肿、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肺心病、高血压(原发性高血压及二、三期高血压)、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年龄在50岁以上)、慢性肾小球肾炎、肝硬化、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震颤麻痹、癫痫、精神病、慢性骨髓炎、子宫肌瘤(限保守治疗)、子宫内膜异位、高泌乳素血症、银屑病。

21、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如何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病种范围的慢性病,经申报批准享受门诊待遇资格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年度内不住院,看批准病种门诊的药品、治疗、检查费用,在4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22、享受门诊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到药店购药费用可否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如何操作?

经批准享受门诊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确定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所购在《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且药品适应症与批准的病种相符合的费用,可以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时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医保专用收费收据、定点药店发药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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