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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景德镇社保缴费基数,景德镇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3 20:24:25  杭州社保余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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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景德镇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核定在2015年省职工在岗人均月工资3875元基础上人均月工资增至4150(3875×107.1%=4150)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核定在2015年市职工在岗人均月工资3346元基础上人均月工资增至3650(3346×109.08%=3650)元。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资年报、工资表、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账册、凭证等资料,结合2015年的参保缴费基数以最低不少于增长9.08%确定应缴数额。且通过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项保险互相参照比对,要求各参保缴费基数逐步达到五险统一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计算,养老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4150元300%的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150元的300%申报,即12450元;月均工资低于4150元60%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150元的60%申报,即2490元。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3650元的300%,缴费基数按3650元的300%申报,即10950元;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均工资总额低于3650元60%的,按3650元的60%申报,即2190元。

 前段时间,人民网报道,2015年全国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情况如何?如何调整呢?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参照景德镇市2014年度经济增长速度和工资递增的水平,我市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结合2014年的参保缴费基数以最低不少于增长9.5%确定应缴数额。

  12日上午,景德镇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2014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计算,其中针对月收入较高的人员,养老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3875元300%的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3875元的300%申报,即11625元/月;而针对新参保、收入不高的人员,养老保险月均工资总额低于3875元60%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3875元的60%申报,即2325元/月。这其中也将根据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调整。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申报的养老保险基数的28%缴纳费用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这与往年有何不同呢?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2015年参保基数最低不少于增长的9.5%,与历年相比,反而降低,往年不少于增长10%;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上年度省职工在岗人均月工资增至3875元。

  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3350元的300%,缴费基数按3350元的300%申报,即10050元;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均工资总额低于3350元的60%,缴费基数按3350元的60%申报,即2010元。这些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上年度市职工在岗人均月工资增至3350元执行。

  那么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了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人均实际发放的退休费总额递增10%核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按3875元的40%即1558元,可按3875元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自行选择。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345元/月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对此市社保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根据赣社保中心【2014】51号文件精神全省统一执行的。

  调整后,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呢?以一位企业员工为例,如这位员工月工资收入超过3875元的300%,按3875元的300%计算,也就是3875x3=11625元,则他2015年需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1625元;如低于3875元60%的,按3875的60%计算,也就是3875x0.6=2325元,则他2015年需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3875的60%申报缴费基数,也就是2325元;在3875元的300%-6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申报,以平均月收入7000元为例,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7000元/月。月缴养老保险费用为7000元/月的28%,也就是1960元/月,其中单位缴7000的20%,个人缴7000的8%。 http://www.at317.com
    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核定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从2015年12月下旬起,市社保局全面启动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缴纳有关工作。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参保单位应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年一度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的稽核,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参保单位应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劳动工资年报、工资表、财务报表以及相关凭证帐薄等资料。
    二、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参照我市2015年度经济增长速度和工资递增的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核定在2015年省职工在岗人均月工资3875元基础上人均月工资增至4150(3875×107.1%=4150)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核定在2015年市职工在岗人均月工资3346元基础上人均月工资增至3650(3346×109.08%=3650)元。
    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资年报、工资表、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账册、凭证等资料,结合2015年的参保缴费基数以最低不少于增长9.08%确定应缴数额。且通过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项保险互相参照比对,要求各参保缴费基数逐步达到五险统一缴费基数。
    四、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本通知第二、第三条规定申报核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计算,养老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4150元300%的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150元的300%申报,即12450元;月均工资低于4150元60%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150元的60%申报,即2490元。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均工资总额高于3650元的300%,缴费基数按3650元的300%申报,即10950元;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均工资总额低于3650元60%的,按3650元的60%申报,即2190元。
     五、2016年度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情况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各参保单位接通知后即联系社保局基金征缴科,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经基金征缴科审核、缴费基数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基金征缴科按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按第四条调整确定后的新缴费人数、基数表格统一报稽核科备案,稽核科根据基金征缴科提供的参保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稽核。2016年元月31日前未按文件要求来申报新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去年缴费基础上按15%的增长(即养老保险人均5778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均5019元)调整新缴费基数。
    六、具体工作流程:1、参保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到征缴科申报新的缴费人数、基数(U盘进行盘报);2、确定新工资后将花名册电子文档反馈到征缴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调整汇总表(一式叁份)及调整名单纸质文档(一式叁份)。3、若单位申报的人均工资水平较上年度工资水平上涨比例达到局里的要求,基金征缴科按规定产生2016年度征缴计划。若上涨比例未达到要求,由稽核科通过稽核程序予以确定新工资水平后,再将稽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到征缴科执行。4、当2016年省统计厅公布正式省社平及各地市市社平工资后,对所有应调整的参保人员进行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确认,并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做一次性基数补差补收工作。
    七、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2016年新缴费基数、人数执行日期: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同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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