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县级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县级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我是县级企业职工,现每月工资500元,除去当月应缴社保及伙食所剩无几,请问怎样依法提高工资标准?
今年,我省明确在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万人的同时,还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范围由设区市城区扩大到全省县级市。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透露,今年,我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方面都将有“大动作”。在养老保险方面,2007年底前,把原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过渡到新的企业年金制度上来;争取全省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基本达标,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发展退休人员公寓。
在医疗保险方面,我省今年将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为重点,推进“三资”、“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雇工参加医疗保险;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全省医疗保险联网范围,逐步将联网定点的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市(县)、乡(镇)医疗等。
工伤保险方面,我省将实施“平安计划”,以建筑、矿山、煤炭企业农民工和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参保为重点,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中央属行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全省工伤保险参保达290万人。
会议上,省劳动保障厅还披露说,2006年我省城镇新增就业61.9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7万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95万人,三项均完成全年任务数10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3.93%,控制在4%以内。
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2015年共3个地区公布调整)
1月:湖南1390、海南1270、西藏1400
2014年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2014年共18个省区市公布调整)
1月:重庆1250/ 2月:陕西1280 / 3月:山东1500
4月:北京1560、天津1680、上海1820、甘肃1350、山西1450
5月:青海1270、云南1420
7月:江西1390、四川1400、内蒙1500、贵州1250、河南1400
8月:浙江1650/11月:江苏1630/ 12月:河北1480
2013年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2013年共26个省区市):
1月:北京、浙江、河南、陕西、吉林
2月:广西/ 3月:山东
4月:天津、山西、上海、江西、甘肃
5月:广东、云南、宁夏
6月:新疆
7月:辽宁、江苏、四川、安徽、吉林
8月:福建/ 9月:湖北/ 10月:内蒙
12月:湖南、海南
(2013年未调整的地区:河北、黑龙江、重庆、西藏、青海)
各省市近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2010-2015年):
2014年2015年
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
(月/日) (元) (月/日) (元)
北京04.01 1560
天津04.01 1680
河北12.01 1210-1480
山西04.01 1150-1450
内蒙07.01 1200-1500
辽宁【2013】 900-1300
吉林【2013】 1120-1320
黑龙江【2012】 850-1160
上海04.01 1820
江苏11.01 1270-1630
浙江08.01 1220-1650
安徽【2013】 860-1260
福建【2013】 950-1320
江西07.01 1060-1390
山东03.01 1200-1500
河南07.01 1100-1400
湖北【2013】 900-1300
湖南【2013】 945-1265 01.01 1030-1390
广东【2013】 1010-1550
广西【2013】 830-1200
海南【2013】 970-1120 01.01 1120-1270
重庆01.01 1150-1250
四川07.01 1100-1400
贵州07.01 1000-1250
云南05.01 1070-1420
西藏【2012】 1150-1200 01.01 1400
陕西02.01 970-1280
甘肃04.01 1200-1350
青海05.01 1250-1270
宁夏【2013】 1150-1300
新疆【2013】 1160-1520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地区实行标准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
(元) (月/日) (元) (月/日) (元) (月/日) (元)
北京960 01.01 1160 01.01 1260 01.01 1400
天津920 04.01 1160 04.01 1310 04.01 1500
河北690- 900 07.01 860-1100 12.01 1040-1320
山西640- 850 04.01 740- 980 04.01 845-1125 04.01 990-1290
内蒙680- 900 11.01 820-1050 11.01 900-1200 10.01 1050-1350
辽宁650- 900 07.01 780-1100 07.01 900-1300
吉林680- 820 05.01 830-1000 10.01 950-1150 07.01 1120-1320
黑龙江600- 880 12.01 850-1160
上海1120 04.01 1280 04.01 1450 04.01 1620
江苏670- 960 02.01 800-1140 06.01 950-1320 07.01 1100-1480
浙江800-1100 04.01 950-1310 01.01 1080-1470
安徽500- 720 07.01 680-1010 07.01 860-1260
福建600- 900 03.01 750-1100 08.01 830-1200 08.01 950-1320
江西500- 720 01.01 610- 870 04.01 900-1230
山东600- 920 03.01 800-1100 03.01 950-1240 03.01 1080-1380
河南600- 800 10.01 820-1080 01.01 960-1240
湖北600- 900 12.01 750-1100 09.01 900-1300
湖南600- 850 07.01 770-1020 07.01 870-1160 12.01 945-1265
广东660-1030 03.01 850-1300 05.01 1010-1550
广西565- 820 04.01 690-1000 02.01 830-1200
海南680- 830 09.01 900-1050 12.01 970-1120
重庆520- 680 01.01 710- 870 05.01 950-1050
四川650- 850 01.01 800-1050 07.01 1000-1200
贵州650- 830 09.01 740- 930 01.01 850-1030
云南630- 830 09.01 720- 950 05.01 830-1100 05.01 955-1255
西藏850- 950 09.01 1150-1200
陕西580- 760 01.01 680- 860 01.01 790-1000 01.01 870-1150
甘肃630- 760 04.01 860- 980 04.01 1020-1200
青海750- 770 12.01 900- 920 12.01 1050-1070
宁夏605- 710 04.01 750- 900 04.01 950-1100 05.01 1150-1300
新疆500- 960 06.01 800-1160 06.01 980-1340 06.01 1160-1520
注:重庆2010年520-680元为2008年标准,其他地区均为当年新标准。
历年调整简况:
2015年2个调整
2014年18个调整(除黑、吉、辽、安徽、福建、两湖、两广、海南、西藏、宁夏、新疆)
2013年26个调整(除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重庆)
2012年24个调整(除浙江、辽宁、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
2011年24个调整(除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西藏、甘肃)
2010年30个调整(除重庆)
2009年均未调整
2008年22个调整
2007年14个调整
2006年21个调整
2005年11个调整
2004年21个调整
2003年6个调整
2002年14个调整
2001年10个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有23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曾上调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北京和陕西将于2013年1月1日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浙江也将在2013年1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在这24个省市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报酬并不计入最低工资。
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元旦,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再度上调,其中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春节前广东终于宣布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人社厅公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 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根据目前的数据,深圳、浙江、上海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分别达到1500元、 1470元和1450元,标准最低的分别是甘肃、贵州和江西;小时工资最低标准最高的分别是北京、新疆和深圳,最低的为海南、江西和广西。
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地区1770元,比原来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1600元,比原来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1400元,比原来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5.58元/小时、20.78元/小时、31.17元/小时;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66元/天(1808元÷21.75天×200%)、249元/天(1808元÷21.75天×3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