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1-10级)
2017年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鉴定程序、项目、流程、范围,1-10级工伤签定费用。
一、长沙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长沙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长沙市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长沙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规定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6长沙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016长沙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一般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比例:
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工资
基础缴费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浮动缴费费率:
1、一类行业:不实行浮动;
2、二类行业:0.5%、0.8%、1%、1.2%、1.5%
3、三类行业:1%、1.6%、2%、2.4%、3%
【温馨提示】:工伤保险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工程合同造价中的人工费(人工费不明确则按工程合同总造价乘以15%计算);
缴费比例:基础缴费费率是0.9%
浮动费率:
1、对上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当年新开工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到0.8%;
2、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当年新开工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到0.5%。
小型服务行业工伤保险缴费:
1、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及以下的用人单位:采用“定员”的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核定参保人数乘以缴费基数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费基数以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准数计算。
2、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用人单位:采取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的方式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3、家政服务业:根据实际营业额、从业人数、纳税额等信息因素确定。
季节性行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
1、季节性行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实行“定员定额”征收办法。
2、“定员”是指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用工情况,确定参保人数。
3、“定额”是指采用定额缴费方式,缴费标准根据一、二、三类行业,分别为10元/人月,20元/人月,30元/月,缴费标准可由市人社局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调整。
煤矿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煤矿企业以实际产量为缴费基数;实际产量低于采矿许可证的吨位数的,以采矿许可证吨位数为缴费基数。基准费额确定为每吨8元,按季度或半年征收。缴费标准可由市人社局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调整。
2016长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